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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兴七首 其二
寓兴七首 其二
魏野
宋代 · 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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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念李斯首,不及严光足。
斯首不自保,光足舒帝腹。
我心异老聃,惊宠不惊辱。
岂敢示他人,吟之将自勖。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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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想起李斯遭刑的头颅,远不如严光隐居的双脚来得自在。
李斯身居高位连自身性命都无法保全,严光却能从容把脚舒展在光武帝的腹上。
我的心境和老聃的主张有所不同,会为突如其来的恩宠戒惧,却不为世俗屈辱惊惶。
我怎敢把这番心志展示给旁人,只是吟咏它来自我勉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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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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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
秦朝著名丞相,辅佐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被赵高诬陷谋反,最终被腰斩于咸阳,夷灭三族。
严光
字子陵,东汉初年隐士,曾与光武帝刘秀同窗,刘秀即位后他隐姓埋名不肯出仕,曾在和刘秀同卧时把脚压在刘秀的肚子上。
老聃
即老子,道家学派创始人,《道德经》有“宠辱若惊”的表述,认为宠和辱都足以让人内心震动。
自勖
自我勉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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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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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通篇以对比用典抒怀,没有多余的景物铺陈,说理却毫不生硬。诗人选取历史上两个极具反差的人物李斯与严光,将前者“首”的悲剧和后者“足”的自在对举,仅用四个短句就把热衷权位的祸患和隐逸全身的逍遥展现得淋漓尽致。
后两句翻用老子“宠辱若惊”的经典典故,跳出传统道家齐一宠辱的价值观,提出“惊宠不惊辱”的全新处世态度,意为荣华恩宠反而会令人警惕戒惧,怕其带来祸端,世俗的屈辱贬损却不足以动摇本心,尽显隐士的清高风骨。全诗语言质朴直白,襟怀洒落,是宋初隐逸诗的代表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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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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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野是北宋真宗时期著名的处士,终身隐居不仕,在陕州东郊筑草堂居住,弹琴赋诗,悠然自得。《寓兴七首》是他托物咏怀、抒发隐逸心志的组诗,这是其中第二首。
当时北宋朝廷多次征召隐士出仕,不少隐者为了功名利禄赴阙受官,魏野作这组诗明志,借历史人物的取舍表达自己不慕权位、安于贫贱的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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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与现代解读分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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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更新:
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