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耿泉生朝 其六

江左矜刑,狱平讼清。
惟清惟明,民用以宁,奸宄亦惩。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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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地区慎重公允地对待刑狱事务,刑狱判决公平、民间诉讼清明无冤。
居官行事既清廉又明察,百姓因此得以安居安宁,违法作乱的奸邪之人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戒。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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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左即江东,大致指长江下游以东的江南地区,南宋时这里是朝廷重要的财赋和民政管辖区域。
  • 矜刑指慎重、公允地处理刑狱事务,不滥施刑罚,不枉害无辜。
  • 狱平讼清指刑狱判决公平公允,民间诉讼没有冤屈,吏治整肃清明。
  • 奸宄泛指违法作乱、为非作歹的不法之徒,古代常用来指境内的盗贼和作奸犯科之人。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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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短章是典型的古代官员颂德诗,全篇没有堆砌华丽的辞藻,完全以质朴平实的语言直陈治绩,风格庄重恳切。

全诗紧扣刑政清明的核心展开,先点出地域背景下的治狱成效,再进一步点明官员清明的品行是百姓安宁、奸邪受惩的根本原因,既符合儒家“明刑弼教”的为政理想,也暗合杨简心学体系中“政在本心”的核心主张,虽为贺寿应酬之作,却无阿谀浮夸的弊病。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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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南宋著名理学家杨简的作品,属于《上耿泉生朝》组诗中的第六首,是为时任江左地区刑狱长官的耿泉生贺寿所作的颂德诗。

杨简一生主张心学为政,以爱民安民为核心施政理念,对同僚中持守清正、治狱公平的官员多有称颂,这首诗正是他基于对耿泉生实际治绩的真切了解写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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